——大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中心支公司
案例回顾:
65岁的王阿姨在某银行网点被理财经理推荐了一款宣称“年化收益8%”的理财产品。理财经理仅强调高收益,未说明产品的高风险属性及长达5年的锁定期限制。王阿姨误以为该产品安全稳健,遂将全部养老储蓄30万元投入。然而,半年后产品净值暴跌50%,且无法提前赎回。王阿姨投诉至监管机构,经调查发现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反适当性原则的问题。
适当性原则的三大核心要求:
1.风险匹配:金融机构必须根据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推荐产品,王阿姨“保守型”评级与高风险产品明显不匹配。
2.充分告知:必须完整披露产品风险,而非仅强调收益。
3.流程规范:高风险产品销售必须执行“双录”等留痕要求。
给消费者的五大自我保护提示:
1.认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:老年人、低收入群体应优先选择低风险产品。
2.警惕高收益话术:牢记"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"的投资铁律。
3.坚持三看原则:看风险评级(R1-R5)、看产品说明书、看合同关键条款。
4.留存证据:要求双录,保存宣传材料、风险测评等资料。
5.善用维权渠道:遇违规销售可拨打12378热线投诉。
投资理财要牢记: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。消费者要提高警惕,机构要严守适当性原则,共同构建健康的金融消费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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